時間:2018-09-03 16:20:37 來源: 人氣:
當前形式下很多企業通過勞務外包或勞務派遣的方式實現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雙贏,對于建筑行業來說,建筑勞務外包與派遣哪個更劃算呢?本章北京勞務外包公司就為大家分析如下,供建筑企業參考。
一、營改增后,建筑勞務外包公司合同稅率降低
對建筑勞務公司而言,營改增以后,按照稅法規定,建筑勞務公司按照11%征稅。營改增之前,建筑勞務公司是按照3%征稅的,相當于多了8%,所以建筑勞務公司的稅負相對來說是加重的。
稅法規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所以建筑勞務公司,跟總包公司簽合同,基本上都是簽清包工合同。
這樣一來,建筑勞務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實際上是按照3%/(1+3%)=2.91%來征稅的。即營改增以后,建筑勞務公司的稅率比營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二、總包簽清包工合同更省稅
1、選擇與建筑勞務公司簽訂清包工合同,人工費可抵扣3%
對于總包而言,選擇與建筑勞務公司合作,并簽訂清包工合同,總承包公司的人工費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勞務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費必須要做成工資表的形式,這樣一來就無法抵扣,人工費純粹是按11%開給業主的。
2、無需承擔工人社保費用
總包選擇與建筑勞務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擔工人的社保費用。
營改增之前,工程項目的建安發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開的,地稅局往往在開建安發票的時候,已經一次性綜合扣除了工人工資里面的個人所得稅了。營改增以后,增值稅要回到公司注冊所在地來申報了,在公司注冊所在地開發票給對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資的個稅了。
依照勞動合同法來講,建筑企業與工地民工構成雇用與被雇傭的關系。如果建筑企業以工資表形式發放工人工資(不采用建筑勞務),按照規定,還需要給所有的工人繳納社保。這樣一來,施工企業將不堪重負。
因此,營改增以后,民工工資不能再走工資表形式,必須要走“跟建筑勞務公司簽清包工合同”。這樣是互惠互利,達到雙贏。故大型的建筑企業集團,可以考慮成立一家建筑勞務公司。
跟建筑勞務公司簽訂清包工合同,總包不需要買保險了,這叫勞務外包。直接建筑勞務公司開發票,總包公司直接進入工程施工,二級科目人工費就ok了,發票可以抵扣3%。
對于建筑勞務公司,按照2.91%計稅,同時還要為民工購買保險、繳社保,建筑勞務公司是更加負擔不起的。
三、建筑勞務公司與繳納社保問題
就實際情況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數來算工資,可以在與工人簽合同時注明:
1、日工資里面包含“國家基本社會保險費”;
2、工人自愿放棄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繳納基本社會保險,回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民工的社會保險費。
3、工人的工資與社會保險費,每月按時發放到工資卡中。
因此,北京勞務外包公司建議:營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限制或終止使用勞務派遣,最好與建筑勞務外包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比較劃算。